第2种观点: 报案没有回执单不算报案。按照法律规定,受案单位是必须出具回执单的。报警回执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,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。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、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、报警联系电话、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。报警了没有给立案回执单是否合法依据如下:1、不合法,确定是否立案应是有时间的。15日之内一般。若一直不给答复,可向机关反映,若仍不予回复,可向上一级门反映;2、报警回执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,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;3、受理报案与立案是两个概念,受理之后会进行一番调查,如果确认当事人的报案属实,有立案必要,并达到了立案的标准才会正式立案;4、机关接受案件时,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,并出具回执;5、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、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、报警联系电话、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。法律依据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六十 机关接受案件时,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,并出具回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报警了没有给立案回执单的话是不合法的,因为无论机关是否决定立案都应该给报案人以回执单,在回执单上要告知当事人机关的具体决定。但是,有回执单也并不一定就代表着机关是立案了,有些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,机关不会立案的。法律依据: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 第一百六十 机关接受案件时,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,并出具回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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